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证博士研究生的权益,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一、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1.预答辩小组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相当于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就论文内容提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小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初稿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

预答辩包括:

(1)论文报告:博士研究生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论文评价:预答辩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3)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小组详细指出博士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修改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3.预答辩结论

(1)合格:预答辩合格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补充、修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说明,并由导师审阅后,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环节。

(2)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如果预答辩小组认为申请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位点的硕士学位,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按照硕士学位的评审程序参加硕士学位的审查,如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的资格审核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进行,主要审核博士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环节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后,学院将审核材料报送学校学位办,学校学位办进行复审。导师在匿名评审中可提出回避的专家或学校名单(不超过3个)。

1.申请的条件

(1)最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3个月前提出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申请。

(2)达到《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3)通过预答辩。针对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做出了认真、详细的修改,提交修改说明。

(4)符合《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

2.审核的材料

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须填写详细的预答辩意见及结论。

(2)《博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须导师签署意见。

(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须导师签字。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其中至少1名校内专家,2名校外专家(在不同单位)。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人选由申请人导师提出。

(4)《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只填写符合《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规定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有效学术成果。

(5)有效学术成果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双面复印。

(6)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系统中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须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不标注姓名,只标注排名。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上述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在《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签字后,学院将上述材料报送学校学位办。通过学校学位办复审,发放《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3.送审份数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3份,公开送审不少于5份。第一次送审未通过,再次送审最多2次。

4.送审时效

学校学位办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匿名评审一般在2个月内完成。送审期间申请人不得询问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导师组织公开评阅的送审,公开送审的评阅意见须在答辩前一周完成。

5.匿名送审意见反馈

申请人、学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的教师、导师可在匿名送审期间登录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系统查看结果反馈情况。如匿名送审意见已全部返回,学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的教师到学校学位办领取评阅意见表,交给申请人。

三、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结果处理

1.匿名和公开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博士生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同意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匿名和公开的评阅意见中有“C”,如只有一个“C”,再送审1份,如该送审的评阅意见为“A”或“B”,博士生根据全部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同意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合计有两个及以上“C”,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程序。在审核的材料中,增加导师和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

3.匿名的评阅意见中有“C”,申请人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了基本修业年限但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如果申请人不再对学位论文做出修改,可申请结业。

4.匿名的评阅意见中有“C”,申请人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了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按照结业处理。

5.匿名送审通过的最后一份评阅意见返回学校之日起,6个月内未举行答辩,需重新启动匿名评审程序。

6.第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学校学位办统一支付,其他专家评审费用由导师支付。

7.关于评阅意见A、B、C的说明:

A: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按评阅意见做出修改,同意申请答辩;

B: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但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方可申请答辩;

C: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重新送审。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和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通过后,申请人按评审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指定的小组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答辩前3—5天,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同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博士生答辩信息提交”栏内录入答辩信息。学院审核、学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须是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或博士学位论文的公开评阅人。成员中应至少1名校内专家,2名校外专家(在不同单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为我校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导师须参加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不参与答辩决议的讨论。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3.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答辩秘书介绍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情况,宣读导师推荐意见和评阅人评语。

(4)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要对预答辩及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为不通过。

(7)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4.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处理

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可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日的至少3个月后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

五、授予博士学位的审核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定期审查所负责学位授权点的博士学位和博士毕业申请材料,其中应包括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后的博士学位论文终稿和修改情况说明,有效学术成果,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和博士毕业的人员名单。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需召开会议,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3)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对论文申请人作出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因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申请人可继续研究、修改论文,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之日的至少3个月后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有明确决议。

(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博士学位、毕业、结业申请的审核材料及结果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的审核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报送的博士学位、毕业、结业申请材料及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者,颁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申请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逐个审查博士学位的申请材料。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2)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交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协同导师,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之一,报学校学位办备案:

①申请人可继续研究、修改论文,补充学位论文的相关学术成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日的至少3个月后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

②补充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在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博士学位。

六、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结业证书

1.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条件

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2.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的条件

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研究生院的复核,颁发博士毕业证书。

3.颁发博士结业证书的条件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可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1)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未送审或不再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未通过送审,且不再启动送审程序;

(3)未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5)未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博士毕业的审核。

4.证书的颁发

(1)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如达到毕业要求,则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凡达到了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如符合结业要求,则颁发结业证书;否则,一律按照肄业处理。

(2)颁发博士结业证书的申请人,自取得证书之日起2年内,可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1次,答辩通过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者,学校将不再受理。

七、学术道德规范

博士研究生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如违反学术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已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撤销其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学位申请中各类文档归档的补充要求》执行。

九、本规定于2020年7月20日由第十四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9月17日学校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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