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4-08 阅读次数:4327次 来源: 作者:王公臻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开课申请与审核
1.新增设研究生课程应当符合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基本原则。
2.开课教师或开课单位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在“课程与方案”的“新开课程申请”下填写新开课申请,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其中“课程说明”和“课程简介”两项必填一项。
3.向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和“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计划”。
4.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新开课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补选与退课
在选课结束后,不得随意变更已选课程。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下载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补选(退课)申请”(附件1)。
2.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给学院研究生科。
3.学院研究生科审核通过,经办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4.培养办公室进行数据处理,完成补选(退课)手续。
三、成绩核查
任课教师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学生可以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查看所修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对所选课程的成绩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成绩核查。
1.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2.下载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核查成绩申请表”(附件2)。
3.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审核。
4.由开课学院安排成绩核查,核查结果经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更改。
四、课程免修
研究生已修过某门课程并经过考核,或通过其它途径掌握了该门课程的系统知识,可在提出免修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不参加该课程听课,直接参加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学分。课程免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为:
1.每学期第二周研究生院受理当学期开课课程的免修申请。
2.可以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当学期开课的研究生课程;研究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在研究生选课期间选中的课程。
3.申请免修的研究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3)。
4.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并布置学生应完成的环节和作业。
5.结课考试前,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确定是否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资格,并将意见填入《免修申请表》,随该课程的结课考试试卷一起归档保存。
五、缓考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办理缓考手续,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具体程序为:
1.学生下载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附件4),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2.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学生应在该课程下一次考试之前提出参加考试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后参加考试。
4.任课教师应将缓考成绩随课程成绩一同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将缓考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录到系统中,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不标注“重修”或“补考”。
六、补考与重修
1.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不组织补考,研究生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必须在下一次开课时选课重修。
2.硕士研究生大面积数学公共课每学期开学第三周或第四周由研究生院组织补考。补考面向前一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安排。前一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按考试安排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其他学生如申请参加相应课程补考,应当在补考通知发布后至考试前3个工作日间,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登记申请补考,并按安排参加考试。
3.硕士研究生“综合英语”每年6月份由研究生院组织补考。
4.其他课程原则上不组织补考,研究生如果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选择“重修”或“改修”。
5.重修课程须在下一次该课程开课时,在选课期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选择需重修的课程。开课后按课程教学安排上课,参加课程考核;或开课后申请免听(参照“免修”程序),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后,参加考试。
6.改修课程应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范围内改修其他同类课程,并放弃取得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
七、校际交流学分认定
1.学生赴对方学校之前,需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导师及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备案。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申请(下载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5)),并出具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盖章(签字)的课程大纲或者课程简介。
3.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所修读课程进行审查,认定学生所修课程可转换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具体课程及转换方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4.申请课程认定及处理时间
每学期学生申请课程认定的截止时间是开学后第8周前,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每学期结束前将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