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08  阅读次数:4641次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学院及学科负责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1.预答辩小组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所在学科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学科组织同行专家3~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小组成员主要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副教授担任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就论文内容提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小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

预答辩会包括:

(1)论文报告: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论文评价:预答辩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3)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小组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修改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3.预答辩结论

(1)合格:预答辩合格者,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并由导师审阅后,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2)基本合格:预答辩基本合格者,需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需同时提交修改报告,导师签字),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3)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二、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初审在各学院进行,通过后到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博士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环节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导师在匿名评审中可提出须回避本次学位论文评审的专家(或学校)名单(不得超过3名)。

1.审核内容:

(1)学习年限、课程与学分

见《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2)必须满足博士开题1年(含)以上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匿名送审要求: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的条件,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含发表卷期号),其中已公开发表的A类学术论文至少1篇见刊或B类学术论文至少2篇见刊,An5类学术论文必须见刊且以科技处公布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的检索结果为准,可办理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有效论文必须全部见刊。

(4)相关说明

本规定中“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已经正式发表且已经刊出的学术论文。EI检索论文应以我校科技处公布或中信所的检索结果为准。

本规定中“录用通知”(不含An5类论文)是指学术论文已被期刊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卷期号的书面证明盖章原件。

2. 审核程序

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须填写详细的预答辩意见,不够可另加页,预答辩结论要填写。

(2)《博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须导师签署意见。

(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须导师签字、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包括:

 ①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不得少于4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如果其中有副教授担任专家必须是博士生导师;

②评阅人中至少2名应为校外专家,且不在同一单位;

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人选由申请人导师提出。

(4)《在校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一式四份),其中发表学术论文只填写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北京交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情况。

(5)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有效论文原件,及每篇学术论文复印件各四份。其中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该篇正文,另三份复印件只提交正文,分别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所有复印件均需双面复印。

(6)博士学位论文3本,须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不标注姓名,只标注第几作者。

(7)《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其中匿名评阅书三份,公开送审评阅书份数与《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中填写的专家数一致。

对符合以上条件申请者,学位办发放《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3. 匿名送审时效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一般在2个月内(寒暑假顺延)完成。匿名送审期间申请人不得询问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

4. 匿名送审意见反馈

申请人在匿名送审期间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博士论文匿名送审信息查询”栏中查看结果反馈情况,如3份匿名送审意见已全部返回,研究生院将通知学院研究生科领取评审结果,申请人到学院研究生科领取。

三、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评阅结果中,若出现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则重新送审时须提交修改后的3本博士学位论文。若论文总体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匿名评阅意见3份均为“A”,同意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匿名评阅意见中如有1份或多份为“B”,申请人要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方可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匿名评阅意见中如有1份或多份为“C”,申请人要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导师和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分别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及相应份数的修改后博士学位论文(附上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由学位办重新聘请外单位专家评阅。

4.匿名评阅意见中如有1份或多份为“D”,申请人要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导师和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分别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及3本修改后博士学位论文(附上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由学位办重新聘请3位外单位专家评阅。

5. 第二次学位论文匿名送审评阅意见均为“A”、“B”时,可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出现“C”、“D”等情况时均需重新匿名送审3份。

6.第三次学位论文匿名送审评阅意见仍然出现“C”、“D”等情况时,不再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博士生结业处理。

7.若第三次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3份评阅意见中仅有1份为“C”或“D”二者之一,且申请人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在收到评阅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导师同意,可以提出申诉。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8年)者,不再接受申诉。

申述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意见异议申诉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所属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申诉的学位论文做出如下结论之一:同意答辩,修改后再匿名送审,不同意答辩,按结业处理。

学院应保留相应的记录,并向校学位办提交由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意见异议申述结果意见书》一式四份,学院、导师、申请人、校学位办公室各执一份。

备注: 关于评阅意见A、B、C、D的说明

A: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按评阅意见做出修改,同意组织答辩

B: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但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方可答辩

C:距离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另请专家评阅(申请人修改不少于两个月后重新匿名评阅)

D: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答辩(申请人修改不少于四个月后重新匿名评阅)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申请和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通过后,申请人按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前3-5天,申请人同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博士生答辩信息提交”栏内录入答辩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学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2. 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或7人组成,成员须参加过博士生本人的预答辩或评阅过其博士学位论文。成员中应至少含2位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为我校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导师列席答辩会,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3. 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答辩秘书介绍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宣读导师推荐意见和评阅人评语(如论文评阅意见书中有修改说明的,需要进行修改说明介绍)。

(4)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报告时间为30分钟左右。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书,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注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方可作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未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未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作出经修改论文后可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半以上为原答辩委员会成员。重新答辩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不再组织答辩,按结业处理。

自决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五、博士学位审核

1. 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委员会应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公开发表的有效学术论文必须见刊),以确定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院学位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表决不能采取通信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院学位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核。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但经过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允许在两年内继续研究、修改论文,重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博士学位,院学位委员会应有明确决议。自决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需召开会议,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对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但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交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协同指导教师,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之一,报校学位办备案:

(1)允许申请人在两年内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补充学位论文相关成果,重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2)补充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成果,重新申请博士学位。

上述意见自决议之日起计算,2年内有效,逾期不再受理。博士学位申请者最多可以在2年内重新申请博士学位2次。

 六、博士学位授予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七、学术道德规范

博士生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如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授予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

八、博士学位申请及授予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1.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审批材料2份

2.研究生成绩单2份

3.博士学位论文(简装本1份,精装本5份)

4.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复印件各1套(若评阅专家有提出修改意见的,需附上导师签字的修改说明原件、复印件各1套)

5.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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